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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30 20:25 婉╳婉
通識書登廣告 學界斥不自律 毋須教局審批 灰色地帶牟利

(明報)2011年4月30日 星期六 05:05
【明報專訊】社會普遍認為教科書售價高昂,本報發現有書商在毋須交往教育局審批的通識科書本內,刊登補習社課程全版廣告,推介補習社「最多Band 1學生選報」,以廣告收入補貼成本,並強調做法可穩定售價。教育局指須送審的教科書不准有廣告,但通識書不用送審,有校長及家長認為書商用灰色地帶牟利,做法等同逼學生接收不必要的商業資訊。

本報發現,由顯智教育出版的《Liberal Studies X English Reading Comprehension》通識書,在最後4頁印有廣告,其中一頁是補習社的宣傳廣告,附有查詢電話和網址,推銷是「最多Band 1學生選報的教育中心」,其餘3頁則推介該出版社其他書籍,詳載書名、售價和賣點,列明︰「學校集體訂購可低至六五折」。

顯智教育:參考同行做法

顯智教育出版負責人回應稱,有關書籍毋須送交教育局審批,因此不屬於教科書,是參考書或練習。他又說,做法是參考同行類似書籍做法,希望減低出版成本,實際金額是商業機密,不便透露,而涉及的補習社有導師與出版社聯繫,額外付款給出版社在書中落廣告。

導師出版社社長石國基表示,廣告能否降低出版成本須視乎書籍成本而定,學校一般不希望參考書或練習內有廣告,相信該書定位是課外補充練習,由學生自行購買使用。

學校:不應藉賣書誤導學生

津貼中學議會主席廖亞全認為有關書商「不自律」,他指教育局沒有指定通識科設教科書,書籍不用送審,但不少學校仍會購買大量通識書作支援,在書內放補習社廣告等同令學生接收不必要資訊,「無論是教科書或參考書也不應藉賣書機會誤導學生」。他直言,作為校長,選書時不會考慮此類書。

油尖旺區家長教師聯會會長劉李偲嫣指出,過去也有留意幼稚園用書內有叢書推介,她認為尚算「說得過去」,「現在補習社廣告都有,簡直是離譜,是逼學生去留意,做法不健康」。她說︰「若補習社能刊登廣告在學習用書內,日後纖體、賣奶粉都可以說是與學生有關。」

教局:已提醒教師審慎選書

教育局回應,在適用書目表上的教科書和送審書都不可落廣告,不送審的書則無規定。對於通識書,當局不建議學校在通識科使用課本,因此不接受課本出版社送審課本。教育局指出,學校選擇使用書籍屬教師的專業決定,已特別提醒學校應慎重考慮是否必須選用這些沒送審的書。

明報記者 蕭輝浩 鄭穎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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