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4-9 23:07
ringshop
上海改善型二套房認定標準微調
上海改善型二套房認定標準微調
2011年04月08日 09:41 來源:人民網
[[url=http://big5.ce.cn/cysc/fdc/bj/sh/201104/08/t20110408_20961005.shtml][color=#843912]我要發表評論[/color][/url]]
[[url=]推薦朋友[/url]]
[[url=]列印本稿[/url]]
[字號 [url=]大[/url] [url=]中[/url] [url=]小[/url]]
·[url=http://big5.ce.cn/cysc/fdc/fc/200905/27/t20090527_19183476.shtml]國家資訊中心報告建議:國家應繼續擴大住房消費[/url] ·[url=http://big5.ce.cn/cysc/fdc/fc/200905/27/t20090527_19182949.shtml]條件未成熟 物業稅三五年內難開徵[/url][url=http://big5.ce.cn/cysc/fdc/fc/200905/27/t20090527_19182963.shtml]3大問題待解[/url] ·[url=http://big5.ce.cn/cysc/fdc/fc/200905/27/t20090527_19182966.shtml]廣州國土房管局局長謝曉丹:漲價不利於樓市發展[/url] ·[url=http://big5.ce.cn/cysc/fdc/fc/200905/27/t20090527_19182970.shtml]上海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引導開發商合理定位[/url] ·[url=http://big5.ce.cn/cysc/fdc/fc/200905/27/t20090527_19182932.shtml]民企老闆抽資炒樓 房地產回暖或成“空中樓閣”[/url] ·[url=http://big5.ce.cn/cysc/fdc/fc/200905/27/t20090527_19183155.shtml]物業稅開徵細則尚需明確 地產類公司影響待觀察[/url]
人均建築面積標準調整為“低於34.6平方米”,此前為“低於34平方米”
購買改善型二套房建築面積認定標準昨起微調。
4月7日,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其網站發佈《關於調整購買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建築面積認定標準的通知》(下稱《通知》)稱,即日起將對上海市購買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認定標準作相應調整,即購買改善型第二套住房人均建築面積標準為低於34.6平方米(含34.6平方米)。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據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某位負責人介紹,此項調整前,上海市關於購買改善型二套房認定標準為“人均建築面積低於34平方米”,調整後比調整前增加了0.6平方米。該負責人稱,此次調整屬於常規性的調整,並不能說明二套房認定的放鬆。
《通知》顯示,此番改善型二套房認定標準的微調,是緣于2010年上海市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改變。
根據上海市統計局3月3日發佈的《2010年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至2010年年末,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34.6平方米,折合人均住房居住面積17.5平方米,居民住宅成套率達到95.8%。而據上海市統計局發佈的《2009年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至2009年年末,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34平方米,人均住房居住面積為17.2平方米,居民住房成套率為95.6%。
此前,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曾下發通知稱,購買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認定依據為:借款人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門登記資訊反映實際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
根據相關部門發佈的規定,對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40萬元。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利率上浮1.1倍。暫停對購買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停止對購買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