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4-19 08:18
JICKYLE
升降機擁有人的責任
升降機擁有人的責任
[url=http://www.singtao.com/][img]http://l.yimg.com/mq/i/nws/partner/st2.gif[/img][/url](星島)2010年4月19日 星期一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陳太是業主立案法團成員,查詢升降機擁有人在法例上,於大廈升降機的定期檢驗及測試方面應負甚麼責任?
機電工程署回覆如下:
根據《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香港法例第327章)規定,為確保所有升降機系統和設備均可安全使用,亦確保這些系統和設備能妥善運作,升降機擁有人或其代理(例如:大廈業主、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公司)對升降機的定期檢驗及測試負有以下責任及須作出有關安排:
為其擁有的升降機,僱用註冊升降機承建商:
a. 檢查、清潔、抹油及調校(每月最少一次);
b. 定期檢驗(每年一次);
c. 定期檢驗安全設備(每年一次);
d. 額定負載測試安全設備(每五年一次)。
如有任何疑問或知詳情,可向有關大厦的註冊升降機承建商查詢。如對升降機安全有任何查詢,請來信機電工程署升降機及自動梯分部(九龍灣啟成街3號),或致電1823電話中心。市民亦可瀏覽機電工程署網頁[url]www.emsd.gov.hk[/url],獲取有關資料。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418/3/hkdf.html